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
关于继续开展“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会员:

经协会研究决定,对满足条件并符合传承人条件规定的香山帮技术人员(传 承人考评细则及具体条件见附件一、附件二)继续开展“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 艺传承人”评选。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将邀请苏州市非遗办领导、我市各级代 表性传承人和古建筑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评审,获得“香山帮 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称号者,协会将颁发香山帮技艺传承人铜牌和证书以 资鼓励,并在各级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时获得优先推荐权。

特此通知,请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评审活动。报名者须填写《香山帮技艺 传承人申报表》(附件三)并每人缴纳 800 元评审费。 评审费汇款至苏州市香山职业培训学校账户

收款单位:苏州市香山职业培训学校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湖度假区支行

账 号:483258194838

“香山帮技艺传承人”评审活动不设截止期,每满一定人数自行开始评审,评审 结果于三日内进行公示,两周内公布“香山帮技艺传承人”入列者名单。

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

2020 年 11 月 22 日

主题词:传承人 申报 评审

附件一:

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 艺”的传承工作,加强对协会评选的“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 人”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苏 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 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考核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针对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评选出的“香山帮传 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以下简称“技艺传承人”)在贯彻协会精 神、履行传承义务、参与协会活动等方面情况的评估、考核。

第三条 技艺传承人的评估、考核由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组建 “香山帮技艺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确定 3-5 名专家进行每 期评审、评估、考核工作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 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负责对技艺传承人评估考核的管 理。每期设立专门的“专家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工作。

第五条 评估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技艺传承人被举报或者经检 查发现连续两次不履行义务的,第一次给予发布通告予以警示,第二 次可以上报协会理事会建议撤销其“技艺传承人”荣誉称号。

第六条 协会在专属网站上公开发布技艺传承人的简要信息以及 授予《技艺传承人证书》编号,对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管 理和对社会提供资格查询。

第七条 每期评估考核工作结束后,协会采取公开发文形式公布 评估考核结果,由协会保存评估考核过程信息进行存档。

第八条 技艺传承人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一)技艺传承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示范、教学、 研讨、经验总结等实践活动情况;

(二)技艺传承人开展后继人才培养等传承工作情况;

(三)技艺传承人参与或者自行开展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 作情况;

(四)技艺传承人参与公益性传播活动情况; (五)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其他保护工

第九条 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程序:

(一)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发文确定评估考核工作时间和参 与考核人员范围、评估考核时间段等信息;

(二)技艺传承人向协会秘书处提交自评表格和证明材料;

(三)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组建专家组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材 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四)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对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汇总后, 由 3-5 位副会长单位领导与专家组汇同对所有材料进行会审;

(五)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将评估结果以协会文件形式进行 公布。

第十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为考核通过、考核暂不通过两种情况。 对于考核“暂不通过”的技艺传承人下达“书面警示函”给予“警示”。

第十一条 技艺传承人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暂不通过”:

(一)拒绝参加评估考核活动,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无法参加评估的;

(二)不配合协会参与活动或者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工作的;

(三)在所传承的工种、项目经营活动中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弄虚做假、欺骗行为的;

(四)获得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保护经费后,将经费挪作他用, 或者未开展有关工作的;

(五)在评估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拒绝带徒弟、履行传承义务的。

第十二条 评估结果为暂不通过的技艺传承人,香山帮营造协会 给予书面警示,督促其改进相关工作。如果在下一次仍为暂不通过的, 将取消其“技艺传承人”荣誉称号,同时失去该称号下协会及有关方 面给予的一切奖励及优惠。

第十三条 技艺传承人因严重身体健康问题或者遭遇重大变故等 非主观原因,影响履行传承责任的,可以暂不参加评估考核。

第十四条 因出现本办法上一条认定之情形,连续两次不能参加 评估的,经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确认,可以将其列为“荣誉技艺传 承人”并终生享受该称号但不享受该称号下协会及有关方面给予的一 切奖励及优惠。

第十五条 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每次评估考核结果将向苏州 市文广旅局、苏州市住建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文化 创意产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二:

“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参评条件

凡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会员及其他拥有“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 技艺”的劳动者,有意成为“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人传承人”且 目前非列入文旅部“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项目各级代表性传承 人的施工操作人员,经由各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并具备确信的业绩 证明人员,均可参与“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评审。具体 条件如下:

1,具有从事香山帮某一工种 10 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备熟练操作技能和现场应对各种情况能力;

3,有参与重大古建项目施工、修缮、维护等工程或参加国际交 流活动经历;

4,担任过独立项目的负责人(把作师傅、工长、工种负责人等);

5,有 2 个以上独立完成的项目作品;

6,有明确的传承谱系(要求有明确的师傅及上辈和所带徒弟、 徒孙姓名并有健在的师傅签字确认);

7,近 5 年内招收 2 人以上徒弟传艺并积极参加各种传承活动;

8,获得过经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苏州市香 山帮营造协会培训、考核后确认其具备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能力。

9,经“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级别、 人数不限)推荐。(推荐人需在申报表上亲笔签名认可)。

附件三

“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申报表

注:①该表格复制有效,填好后请推荐人签字,表格原件及身份证、资格证书扫描件寄送交 苏州市香山帮营造协会秘书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灵山路 505 号,香山工坊二楼香 山帮营造协会秘书处陈玉明收,电话 13706207756

②也可将推荐人亲笔签名的表格扫描件及证件扫描件直接电子档发给协会秘书处陈玉明